内地与香港互相受罚执行:对加密货币圈是利是弊?

香港与内地法院的强制执行是否对币圈产生利好或利空?

喂喂喂!大家快来看看,港府有新规定要上线了!感觉像是大新闻,但其实也没有那么大。

两地民商事判决相互认可及执行的历史

听说香港和内地之间的民商事判决本来就可以相互强制执行。这可是跨过司法辖区执行法院判决的捷径,要知道一般情况下这都得通过国际间的司法协助条约才能实现。嗯嗯,香港和内地早就通过各种协议实现了这个功能。

说起来,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都有规定呢,说香港可以和内地其他地区的司法机关通过协商依法进行司法联系和相互提供协助。看来内地和香港之间真是合作得相当紧密啊。

目前,两地已经签订了好几份关于法院程序相互协助的协议:

  1. 1999年3月30日生效的《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
  2. 2006年7月14日签订并于2008年2月29日修订,并于2008年8月1日生效的《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
  3. 2017年3月1日生效的《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提取证据的安排》
  4. 还有2019年1月18日签订而尚未生效的《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

港府《规则》及《条例》的实施意味着什么?

港府的《规则》及《条例》实施,可以说是香港进一步落实那份2019年的安排。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也会就2019年的安排颁布司法解释。你知道吗?这意味着我们可以预见2019年的安排会在短时间内生效,并且内地也会颁布便利当事人在香港寻求认可和强制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司法解释。

咦!虽然香港内地民商事判决本来就可以相互强制执行,但2019年的安排预计要生效了,而且港府也在努力把2019年的安排落实到实际政策中。这样一来,两地的民商事判决就更加明确和可预测了,风险、法律费用和时间都会降低。

对涉币纠纷是利好利空?

哎呀哎呀,我知道你们都在关注涉币纠纷。这事在国内可不好解决,法院往往以违反公序良俗为由,把这些纠纷判定为无效。但是!随着两地民商事判决相互执行更加方便,我们完全可以通过把涉币纠纷管辖约定在香港,然后在香港拿到胜诉判决后,再根据2019年的安排和相关司法解释,在内地法院寻求强制执行。没错,借此绕开内地对虚拟货币不友好的政策规定。

嗯,等等!对于那些在内地纠纷很多,却把财产都转移到香港的人来说,港府的这项便利执行可能并不是个好消息。

曼昆律师总结

听我说,一旦这种跨法域的相互认可和执行落实了,最受冲击的可就是不同法域的政策问题了。因为这些政策问题很容易通过选择合适的法域来规避,而且还能得到相互认可和执行的保护哦。

最近,香港一直致力于向外界展现友好和开放的Web3.0政策。这与内地的政策截然不同呢。我们曼昆律师觉得,正是因为两者政策态度如此不同,所以港府颁布的这些规定给了内地的Web3.0从业者在法域套利方面一些机会。对于这种新的救济可能性,你们觉得应该高兴呢还是不高兴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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